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安全防范系统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1、项目名称: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安全防范系统项目;
2、采购单位: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3、交货地点: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4、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5、采购内容: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安全防范系统项目,内容包含:视频监控系统、周界红外对射报警系统、周界微波对射雷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网络会议指挥系统等。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5日。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款。招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收回。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0日13:30时。
2、地点: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处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建军
电 话:0429-279265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刘东东
电 话:024-23382836
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