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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全院监控系统更换政府采购项目

2016-07-25 来源:湖南衡阳政府采购网
衡阳市妇幼保健院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全院监控系统更换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HY2016-A115,委托代理编号:HYXT2016-A04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全院监控系统更换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HY2016-A11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
1
前端部分
1批
307400元
2
存储显示部分
1批
190600元
合计
498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监控系统
全院监控系统更换
1、免费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和调试。
2、免费质保一年。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付款方式:设备及辅材到货后支付合同款的55%,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再付合同款的40%,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所有产品质保期满1年后一周内全额无息付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叁级及以上资质证。
②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7、其他说明:履行合同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资格审查阶段,具体评议以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衡阳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贺诗斌
电    话:0734—8127110
地    址:衡阳市解放路89号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建怀
电    话:0734—8439857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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