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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省道凤狮段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2016-07-26 来源:福建漳州市建设局

309省道凤狮段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09省道凤狮段亮化工程,建设单位为诏安县官陂镇凤狮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官陂镇凤狮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价为493455元,发包价为399215元。招标范围和内容: 309省道两边路灯亮化,总长度4400米,每隔50米设置一盏路灯。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等;
2.3.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单位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进行信息登记。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7. 其他资格要求: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3   日至2016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北京时间)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C区3幢3001室 领取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5. 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2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8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6.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8月4日16时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6.4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漳州分行  
帐户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帐    号:1000  5372  955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309省道凤狮段亮化工程投标保证金”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8月5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诏安县官陂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官陂镇凤狮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官陂镇凤狮村        邮编: 363505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6017503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C区3幢3001室
联系人:小卢       电话(传真):0596-2167005    1860590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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