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从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2日止
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至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5808411)和河南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0371-65958908)。
2016年7月26日
附件:1进口产品技术参数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2进口产品申请表
3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