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编号:NXGCZB-ZC-2016052
采 购 单 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联系人:范力 联系方式:13895016948
二、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培 王代兄 联系方式:0951-7696306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玖鱼公寓1518室
电子邮箱:gczb2014@126.com
三、项目说明: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国司法行政业务网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通知》(司办通〔2016〕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做好政法综治干部培训音视频和会场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提高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现需我厅招标采购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一台,采用与我厅现有视频会议终端背靠背方式转发司法部音视频信号。我厅现有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采用科达视频会议终端,为保证设备兼容、稳定性,建议单一来源采购科达H900终端一台。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银川清华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可以与现有MCU无缝对接,实现音视频,双流的接收和发送。同时在MCU控制台上直接可以控制终端设备,使终端能够作出满足视频会议导演需求的状态。
2、可以与现有指挥调度系统对接,能支持VCS调度系统的强拆调度,选看监控等业务,为保证设备兼容性、实现全部功能、服务完整配套,需采购一台与原系统同品牌的终端。以便于对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使用、维护。
3、采购终端金额比较小,如采用其他品牌,可能会增加对系统的投入或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4、银川清华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宁夏地区行业金牌代理,为唯一满足司法厅采购需要的供应商。
六、专家论证意见:司法厅原有视频会议系统为苏州科达产品,为保证同司法部视频会议系统的双向数据交互,只能采购科达产品中的视讯设备作为音视频信号的转发设备,从而实现背靠背连接,而银川清华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宁夏地区行业金牌代理,具有唯一性,故建议该公司为此次采购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七、论证专家名单:
1、姓名:刘学平 职称:高工 单位:银川电视台
2、姓名:邹传金 职称:高工 单位:宁夏电力科学研究院
3、姓名:高矩 职称:高工 单位:宁夏广播电视台
八、发布单一来源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nxzfcg.gov.cn/)
九、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日结束。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十、监督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951-5069347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