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物流配载中心二期(物流商务大楼)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海县国资局批准,现就宁海县物流配载中心二期(物流商务大楼)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6193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子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人民币) |
一 |
宁海县物流配载中心二期(物流商务大楼)智能化设备 |
1批 |
160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
1.一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请投标人仔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各类证书、合同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 2016年8月5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3.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2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17日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22日14: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8月22日14:00(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3年7月29日至2016年7月29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海物流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盛振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祝强 黄益萍
电 话:0574-65353535 8253895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叶陆英、梁慧强、邓梅生、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70、87425583 传真:0574-87425373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