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通榆河粮食仓储物流中心、江苏滨海国家粮食储备库智能化升级(硬件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HCGG201607022
一、项目概述: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县通榆河粮食仓储物流中心、江苏滨海国家粮食储备库智能化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包含滨海县通榆河粮食仓储物流中心、滨海国家粮食储备库智能化升级以及县级平台升级。该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价超过预算价无效。
2.项目内容:项目包含智能安防系统、配套设施建设的安装与实施等部分,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
3.项目实施:中标方要制订完善的项目总集成方案、实施计划、建设管理方案,要抽调正式员工成立专门项目组负责建设
4.售后保障:中标方须成立专门的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协调项目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提供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3年的免费售后服务保障。
5. 供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交付验收等所有工作。质保期为3年,
本项目为一个整包,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 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社保卡或社保本等有效证明,如提供社保卡的,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查询途径以便复查),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 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7.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关于投标保证金核验有以下两种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投标单位将本单位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原件(指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直接提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
2、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单位持本单位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原件(指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到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联系电话0515-84198010)经财务人员检查后开具保证金收据,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投标单位须将经财务人员检查后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提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现场核验。
未按上述方法提供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原件或经财务人员检查后开具的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15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6年8月18日15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室。
六、潜在投标人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无须履行报名手续,请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招标文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八、付款方式: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通过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55%,通过省市粮食主管部门验收后付至合同款的85%,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月内付清。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联系人:侯瑞峰,电话: 13961918593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牛文瑜 ,电话:0515-84198996
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