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监控报警系统升级改造(招标编号:ZHWZ2016-238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60426-000650)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完工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监控报警系统升级改造。
2、项目内容及数量: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一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须对所有招标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3、投标限价: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上述限价为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完工期:项目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广东省内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备案证明文件。
3、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括:网络高清监控摄像机、NVR高清网络录像机、网络键盘设备)制造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原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公章)。
4、投标人及所投设备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2、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持有的第1-2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23日9:00~9:3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8月23日9:30;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刘高明 联系电话:1892695082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袁明聪、0756-3361206(项目咨询)
邱会芳、0756-3361010(标书售卖)
方欣、0756-3365756(保证金处理) 传真:0756-3361190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