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实验中学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
标书修改及延期通知
NBITC—20162113G
现对招标编号为NBITC—20162113G的宁波市鄞州实验中学智能化系统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作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第三部分、评分标准中
1、售后服务(4分)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服务体系详细,可操作性强,服务响应时间及时)最高4分。
修改为售后服务(5分)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服务体系详细,可操作性强,服务响应时间及时)最高5分。
2、施工安全保障(4分):投标人具有登高用工程专项作业车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清晰的车辆图片,并提供原件备查)。
修改为施工安全保障(3分):
投标人有登高用工程专项作业车的:
如果登高用工程专项作业车由投标人自己提供,得3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清晰的车辆图片,并提供原件备查);如果登高用工程专项作业车可在施工时通过租赁等方式得到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及登高用工程专项作业车出租方的承诺书)。
3、P31注1、备注栏中各线槽管线等注明“需复核”的,各投标商可联系采购单位负责人商定时间进行现场勘探。
修改为1、备注栏中各线槽管线等注明“需复核”的,投标商需在2016年8月9日16:00前在招标代理处登记,并由招标代理与采购人商定统一时间同时进行现场勘探,未在规定时间内于招标代理处登记需要现场勘探的投标人视为放弃现场勘探机会。
其余内容不变。
原定开标时间2016年8月3日14:00
现延期至2016年8月18日09:00
特此通知。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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