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葫芦岛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 ,已由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葫发改发[2014]23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采购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葫芦岛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2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标标准。
2.3估算投资:1000万元。
2.4招标范围:LED大屏显示系统、中央控制系统、音视频控制系统等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周期:2016年09月13日开工至2016年11月13日,共61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及以上;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2015年新标准)
(3)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5)企业信用等级BBB级及以上(须具有第三方机构审查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持以下报名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 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证)、5.项目经理安全B证、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7.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8. 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BBB级及以上)。以上复印件两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不经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3.5开标时,必须提供BBB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08月10日至2016 年08月1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刷卡确认,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2016 年08月10日至2016 年08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9月01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公安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邮 编:125000
联 系 人:赵玉奎
电 话:0429-3170205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南街110号楼4号
邮 编:125100
联 系 人:曹晟榕
电 话:0429-5756000
开 户 行:葫芦岛建行双龙支行
开 户 名: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1001740436052501418
201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