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高桥镇一期治安监控维修及维护工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鄞州区高桥镇
项目规模:鄞州区高桥镇一期治安监控维修及维护(包括监控设备、电源及网络等原因引起故障的一次性维修和三年期维护保养)
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554019.00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招标范围:鄞州区高桥镇一期治安监控的维修及维护,包括监控设备、电源及网络等原因引起故障的一次性维修和三年期维护保养。(维修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等级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非宁波地区注册的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该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的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售后服务委托授权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评标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担保:
6.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6.2形式:投标保证金
6.3提交形式:支票、汇票。
(1)收款人(全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
(3)帐 号:8128 0101 3020 12127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16: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须持银行收款凭证到收款人处换取收款收据,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退取时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补齐履约担保差额即可。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14时00分;
地点: 鄞州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时间:2016年8月2日;
媒介(网站):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开标
开始时间: 2016年8月22日14时00分;
地点: 鄞州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0574-88154007
招标代理人:
名称:宁波中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赵娜、邬力、徐梦蓉;
电话:0574-87425381、87423275、87425380;
传真: 0574-87425386。
附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