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委托,就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采购高清摄像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采购高清摄像机项目
二、采购编号:LCG2016-201-069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货时间 |
采购预算价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高清摄像机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和售后服务等 |
2台 |
签订合同7日历天内 |
4300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2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3 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其中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高清摄像机主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4 投标人报名前须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等(登记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实行交易用户网上登记的通知》);
4.5 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查询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4.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下午17时前,凭企业用户名与密码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 招标文件费2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禧福苑临街楼西端)二楼二开标厅。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8.1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等。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
8.3 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8.4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8.5 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8.6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九、本次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地 址:林州市长安路广电大厦
联系人:辛庆华
电 话:0372-6289109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中房国际2725室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72-6803188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