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昌吉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宗教活动场所监控视频三级平台二期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采购文件编号﹕CJSCG-WH2016-188
二、项目名称﹕昌吉市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监控视频三级平台二期建项目采购
三、项目概况:(详见磋商文件)
四、磋商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28.9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丙级以上(含丙级)或国家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投标单位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资质认证证书。
3、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摄像头,硬盘录像机、显示器、);
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公证处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六、磋商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
2、地点:昌吉市财政局五楼(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长宁路17号)。
七、报名方式、截止日期及保证金缴纳
1、投标厂家须携带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和U盘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 8月26日下午20:00点(北京时间)。
3、保证金: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保证金报名时提交,应以电汇、网银、支票方式缴入,报名时提交,不接受现金方式,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XXXXXXX保证金),以方便退还保证金。
注:1.疆内企业以支票形式缴纳,未成交的现场退还其支票。
2.疆外企业以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未成交的携带收据前来退还。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
账 号: 107006933941 行号:104885001050
联 系 人: 南苏宸 联系电话:0994-2528713
八、采购单位:昌吉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马建国 联系电话:15109949393
九、招标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熊海洲 温海蓉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真:0994-2528713
十、磋商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吉市长宁路17号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
特此公告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