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委托,对 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机动车环保检测视频监控存储系统二期工程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二、采购人: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机动车环保检测视频监控存储系统二期工程采购项目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6-05-8293 |
采购项目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JM-2016-05-8293 |
500000 |
0 |
0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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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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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七、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9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8 月 17 日 08 时 55 分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9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八、采购内容:机动车环保检测视频监控存储系统二期工程 |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各个机动车环保检测企业 |
二十、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项目验收后付95%,一年后运行无问题付尾款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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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无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无 |
二十四、售后服务: 设备安装配置完成后,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1、监控的使用方法;查看录像、保存录像、手动录像、停止录像、把录像文件在录像机永久保存。 2、简单的故障处理等(主要为设备的重新启动等简单操作)。 3、提供操作说明书。 4、硬件设备需保修三年。当监控系统出现问题时,要有服务人员两个小时内给予响应,保证监控系统的实时可用。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
二十七、公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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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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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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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31-85378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