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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金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一期)招标预公告

2016-08-24 来源:广东珠海市财政局

金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一期)招标预公告

受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拟就金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一期)(招标编号:GXZH2016HW119;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60727-001417)举行公开招标,现就该项目发布招标预告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招标公告为准),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完工期

1、项目名称:金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一期)

2、项目内容:

1)修复各村居(社区)故障监控点共229个;2)改造原有模拟视频监控点为数字监控点共58个;3)补充新建各村居(社区)视频监控点共178个。

本项目采用施工设计总承包模式,中标单位不具有设计资质的,须在施工前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各安装点进行勘察设计,并出具相应的施工图纸,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上述所列各类型监控点为预计施工数量,合同结算价以按照实际施工点数量计算。

3、项目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佰玖拾叁万捌仟贰佰元整(¥7,938,200.00),预算金额为投标报价上限,报价超过上限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勘查设计、硬件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广东省内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资质证书,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级别备案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需所投主要产品设备生产厂家直接开具的原厂授权证明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产品设备主要指摄像机、硬盘录像机(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原件携带至开标评标现场供评委核对,或者直接将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声明函)。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人:胡煜    联系电话:726390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三楼305  邮编:519070

联系人:刘万春、2625399(项目咨询) 电子邮件:yjlwc@163.com

传  真:0756-2625833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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