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山国际产业城项目已经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宁开招发[2013]2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玉屏山青少年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及食品产业展销大厅布展装修及智能化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玉屏山青少年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及食品产业展销大厅布展装修及智能化设计施工总承包
1.2工程地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谐园北路与蓝月谷路交汇处;
1.3工程规模:第一层为展销大厅,套内使用面积为723m2;第二、三层为教育基地,总建筑面积1380m2,套内使用面积为1100m2;展销大厅及教育基地展区按套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8000元(装修按3000元/m2预估、智能化及设备设施等按5000元/m2预估);食品追溯平台套内使用面积600m2,按套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1500元预估;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548.4万元;
1.4工期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1.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1.6施工保修要求:施工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保修;
1.7招标范围:玉屏山青少年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及食品产业展销大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展厅装饰装修施工、智能化和设备设施安装及后期维修和服务等。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①投标人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三项资质同时具备);
②投标人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四项资质同时具备);
具备①或②两项中的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单位拟派主创设计师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具有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2.3.1投标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省外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由发证部门提供真伪的相关证明资料);
2.3.2拟派主创设计师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4、湖南省外企业中标后于进场前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2.5.2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5.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担任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5.4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2.5.5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5.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8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9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5.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审办法
5.1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要求所有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拟任主创设计师(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2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公开开标时予以查验。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履约担保
本项目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宁乡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9、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731-8898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