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演艺厅综合设备项目设计已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演艺厅综合设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演艺厅综合设备项目设计
2.2招标编号:BZGK160811
2.3建设地点: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院内
2.4投 资 额:项目投资额约500万元,本次设计招标金额5万元
2.5项目规模:建筑面积1148.55平方米
2.6设计周期: 1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舞台、灯光、音响设计服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专业灯光、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二级、舞台机械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2013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至少已完成至少3项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 8 月 29 日至 2016年 9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 9 号窗口(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报名。
报名时携带:(1)公司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类似项目业绩合同;(4)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2 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申请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1)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东京大道中段 地 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系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宋先生
电 话: 13603789221 电 话: 0371-2338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