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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三室弱电安防和图像监控平台维保招标公告

2016-09-06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09-05

 

  项目名称:派出所三室弱电安防和图像监控平台维保

  项目编号:GFTC16P29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采购人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51925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33939

  批复预算金额:¥1,625,051.0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采购内容及数量: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采购预算(元)

备注

1

图像监控平台系统运维

一项

718,646.00

 

2

派出所三室控制及弱电安防系统运维

一项

906,405.00

 

 

  采购用途:派出所三室弱电安防和图像监控平台维保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派出所三室弱电安防和图像监控平台维保,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除上述条件外,1包投标人还须具有: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在北京地区具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除上述条件外,2包投标人还须具有: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及经验,从事过办案区和功能分区的建设或维保工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12日,每天9:0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 (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9月27日10:30

  开标时间:    2016年9月27日10: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      孙志明               马超

  联系方式:010-82233939-8061   010-82233939-8062

  备注:购买文件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的,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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