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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啤酒厂宿舍棚改项目弱电工程招标公告

2016-09-08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本招标项目长沙啤酒厂宿舍棚改弱电项目已经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核准字[2014]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与融资,招标人为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1.1 业主名称: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2 工程名称:长沙啤酒厂宿舍棚改项目弱电工程;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谷丰路以东、“公园里”房地产项目以南、金星路以西、咸嘉湖路以北;

1.5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长沙啤酒厂宿舍棚改项目弱电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074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2197m2,工程造价约700万元;

1.6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1.7 招标范围:长沙啤酒厂宿舍棚改项目弱电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范围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1.10 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1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1.12 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信誉较好;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以上资质。

2.3投标人近三年(以该公告发布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万元的弱电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2. 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智能化相关专业(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等)的高级职称;

2. 6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2.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05月至2016年07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8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2.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提供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2.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3.1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3.2 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4.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4.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全    称: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帐    号:8001 0242 5308 018

4.3 截止时间: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料审查时予以查验。

4.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料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4.5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简写:酒厂棚改弱电)。

五、投标报名:

5.1 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省外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6)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其中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证明;

(8)湖南省外企业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9)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注: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留复印件,复印件壹套编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 报名时间:从2016年98日起至2016年912日止,每天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5.3 报名地点: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联系人:颜先生  18520402928。

六、基本资格审查:

6.1 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6.2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递交审查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14日14时30分;

(2)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审查人员到场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省外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

6.4 基本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资料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6)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其中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证明;

(8)湖南省外企业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9)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与与报名资料一致,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成功入围的投标人,凭入围通知书,到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9楼)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731-88700000转1938。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九、本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69号岳麓一号写字楼301号

联 系 人: 谭先生

招标代理: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9楼

联 系 人:颜先生

电 话/传 真:0731-88700000转1938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评标时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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