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HCGG201608011 一、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9、10两条款:“9、所投P10室外全彩LED显示屏必须通过CE、FCC、UL认证。 10、所投P10室外全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证书。”同时删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中第16、17两条款:“16. 所投P10室外全彩LED显示屏的CE、FCC、UL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7.所投P10室外全彩LED显示屏的制造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显示屏一、二中“P10室外全彩显示屏(含电源、独立主控、接收卡、转接板)”的4.4条款:“4.4信息发布系统软件必须具有独立著作权,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删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中第18条款:“18. 两块屏的信息发布系统软件的独立著作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将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显示屏一“视频处理器”中的:“并通过CCC认证。投标时须提供视频处理器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删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中第19条款:“19.视频处理器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将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 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显示屏一、二中“散热空调及安装”修改为“单制冷空调”。 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显示屏一、二中“控制计算机”修改为“商用电脑”,技术参数要求增加“正版windows7操作系统”。 六、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显示屏一“便携式采编电脑”原技术参数要求“windows10操作系统”修改为“正版windows7操作系统”。 七、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显示屏一、二“钢结构制作与装饰”:原技术参数要求内容“钢结构材质须为国产优质。投标人可以在原有大屏钢结构基础上改动”,现修改为“钢结构材质须为槽钢。投标人可以在原有大屏钢结构基础上改动。如改变原结构布置,须经技术鉴定,且使用荷载不得大于验算荷载。对原有及新增钢结构构件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达到现行相关规范的验收要求。对原有及新增钢结构构件节点进行全数检查,如发现钢结构构件连接处焊缝出现焊瘤,漏焊,气孔,夹渣,裂纹,弧坑,咬边等施工质量缺陷时,进行技术处理,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八、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显示屏一的“P10室外全彩显示屏”、“ 视频处理器”和显示屏二的“P10室外全彩显示屏”:原推荐品牌为“达科、巴可、利亚德、兆光”,现修改为“达科、巴可、利亚德、兆光、洲明、联建”。 九、本项目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改为2016年9月23日15时30分。 备注:上述修改内容,在报价表中的对应条款均作相应修改。 滨海县教育局 2016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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