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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2016年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办公设备部分)---影音采编、侦查取证装备、音像器材招标公告

2016-09-1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09-12

 

  [2016]107号

  采购编号:BGPC-G16085-2-4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2016年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办公设备部分)---影音采编、侦查取证装备、音像器材

  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181.7057万元 第1包 影音采编92.8467万元 第2包 侦查取证装备8.9万元 第3包 音像器材79.959万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9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10---65223229

  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第1包影音采编  

 

序号

招标货物名称

数量及单位

备注

1

影音采编

1批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侦查取证装备

 

序号

招标货物名称

数量及单位

备注

1

侦查取证装备

1批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3包音像器材

 

序号

招标货物名称

数量及单位

备注

1

音像器材

1批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的性质:办公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包影音采编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册)。

  3、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②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③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④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⑤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10。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册)。

  7、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组织进口产品论证。本项目第一包影音采编中采购的“序号1、2、3、4、5、6、7、12、13、14、15、16、17、18、19、20、21、24、25、26、33、35、36”产品均已履行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程序,故投标人所投货物可以为进口产品。

  第2包侦查取证装备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册。

  3、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②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③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④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⑤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10。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册)。

  7、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组织进口产品论证。第二包侦查取证装备中采购的“序号1、2”产品已履行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程序,故投标人所投货物可以为进口产品。

  第3包音像器材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②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③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④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⑤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10。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册)。

  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第三包音像器材采购中“21英寸监视器”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货物应为最新公布的第二十期“节能清单”内所列产品,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封面页及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请投标人圈注所在位置)。

  7、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组织进口产品论证。第三包音像器材中采购的“序号12”产品已履行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程序,故投标人所投货物可以为进口产品。

  8、“录音笔、数码便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均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册。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一包影音采编、第二包侦查取证装备和第三包音像器材均采用综合评分法,各包满分均100分。具体评标原则:价格30分;技术55分;售后服务承诺8分;案例2分;投标文件制作5分。详细评分细则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如供应商和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均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应填写附件10并附于其投标文件中。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程序: 

  1、办理CA认证证书: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bgpc.gov.cn) 查阅 “CA认证” 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得CA认证证书后,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选择“下载标书”栏目,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系统。 

  询标时间:2016年09月20日 下午 13时30分(北京时间

  询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1日 上午 1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注意事项:(1)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电话形式或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故投标人用CA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请投标人予以配合。(2)本项采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投标时,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系统U盘(数据导入后退还),电子投标U盘中须包含用 “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投标人予以配合。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bgpc.gov.cn/news/news/nt_id/48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项目负责人:马越

  联系电话:010-83916673  

  传真电话:010-83916674

  网址: 

  http://www.bgpc.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bjcz.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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