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延安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转播系统高清升级改造和新媒体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AZCXG2016-64)变更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第七项资质原为:
(7)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内不低于本次投标报价的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现变更为:(7)投标人需具有近五年内的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第26页视频编码器和第27页移动编码器原要求“支持4路标清编码”,现变更为“支持4路高标清编码”。
其他部分不做修改。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