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应采购人要求,现就泰州市区智能化交通一期工程项目――交通指挥中心(专业数据处理中心设备)(项目编号TZZC2016140)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业务需求第四条技术要求(二)主要设备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2、详细技术指标要求高性能小型机指标,“配置要求”中,“CPU芯片为RISC芯片,单核CPU主频≥4.0GHz,当前配置CPU≥16核,当前配置CPU线程总数≥128;当前配置CPU总缓存>=180MB,提供原厂盖章的技术证明文件”
更改为:“1、若CPU芯片为RISC芯片,单核CPU主频≥4.0GHz,当前配置CPU≥16核,当前配置CPU线程总数≥128;当前配置CPU总缓存≥180MB,提供原厂盖章的技术证明文件;2、若CPU芯片为CISC芯片,CISC架构需具有CPU互联芯片,支持单系统最大纵向扩展至32路,本次配置8颗处理器,单颗处理器主频≥1.9GHz,单颗CPU≥8核,配置CPU总缓存≥180MB,提供原厂盖章的技术证明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业务需求第四条技术要求中(二)主要设备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2、详细技术指标要求高性能小型机指标,“配置要求”中,“内存容量为实配处理器核数的8倍,即每CPU核配置8GB内存,当前配置≥128GB内存,最大可扩至≥1024GB”
更改为:“当前配置≥512GB内存,最大可扩至≥1024GB”。
3、本项目投标开始时间调整为2016年10月9日15:00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16年10月9日15:30整。
本项目投标确认函截止时间调整为2016年9月30日18:00整。
特此公告!
泰州市公安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