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二郎剑景区五星级观海酒店弱电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社会【2013】373号文及青发改社会【2013】1472号文批准建设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视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安全防范系统
楼宇自控及智能灯光控制系统、一卡通系统、客房控制系统、多媒体会议及信息发布系统、酒店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机房及综合管线系统等,建筑面积42346.58�O;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3企业类似业绩:提供2013年至今类似弱电工程业绩;
3.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等(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相符);
3.6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提供2013年至今已竣工的弱电工程业绩;
3.7外省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登记手续;
3.8出具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6年09月30日至2016年10月0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在(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持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上一年度或近半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及上述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除3.8项外,现场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且胶装成册(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必须按要求装订提供,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5.2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1日
10时30 分,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传真:0971-6263116
帐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西宁市海湖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105034082015
201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