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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医药产业园招商服务中心室内全彩LED显示屏、扩声系统、展厅背景墙等项目

2016-10-08 来源:江苏滨海县

滨海医药产业园招商服务中心室内全彩LED显示屏、扩声系统、展厅背景墙等项目

项目编号:BHCGG201609013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医药产业园招商服务中心室内全彩LED显示屏、扩声系统、展厅背景墙等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室内全彩LED显示屏,扩声系统,展厅背景墙等装修装饰。具体货物、数量、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4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

4、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108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

5、投标单位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C类安全员岗位证书。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2015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7、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万元及以上或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室内全彩LED显示屏项目(点间距须小于等于2.5mm)业绩,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如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均未体现上述要求内容的,须另提供由该项目建设方出具书面证明原件并加盖建设方公章)。

8、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带介绍信到投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也可将网上查询的截图上传至系统,查询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查询结果有效)。

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11、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核验方式为: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投标单位将本单位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直接提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未提交保证金交款凭据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投标人货物进场时需经招标人检查后方可拆封。在货物进场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将对货物进行抽样封存并送权威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达不到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或有冒牌、贴牌等行为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索),清除出施工现场,中标人所做工作量均不予认可且不予结算已完成工作量,同时上报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滨海县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15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15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六、潜在投标人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无须履行报名手续,请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下载)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度的70%;一年后付货款总额度的10%;二年后再付货款总额度的1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三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程瑾  18352000111

代理机构:李晓华0515-69953610、18862085172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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