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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视频设备询价公告

2016-10-08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

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视频设备询价公告

    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视频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阳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视频设备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视频设备

    项目编号:2016-359-X063A-1

    项目预算:18000元

    二、采购内容:采购需求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硬盘录像机

 

2

支持16路1080p同轴高清视频及2路分辨率最高为300W的网络视频接入,禁用1路同轴高清可增加1路网络接入;支持模拟、模拟同轴高清和网络三种信号方式同时接入;支持动态插拔,无需对设备进行设置和重启操作;支持同轴电缆远距离传输,使用500米(75-3)同轴线缆传输时,同轴高清图像基本信息不缺失;通过同轴线缆,支持对前端同轴摄像机菜单调用及同轴球机的云台控制;支持1个HDMI输出、1个VGA输出,1个CVBS输出接口;HDMI、VGA接口输出分辨率支持1920*1080p;设备支持8个SATA接口,1个eSATA接口;支持2个千兆以太网口,并支持网络容错、负载均衡、双网域应用等工作模式;支持16路报警输入,4路报警输出接口;支持绊线入侵报警及区域入侵报警功能与相关报警联动功能;支持对视频质量进行诊断,对亮度异常、画面模糊、图像偏色等异常视频现象发出报警;支持浓缩播放功能,能对视频录像按智能分析类别进行检索,对符合设定条件的视频正常速度播放,其他视频按设定速度播放;支持可选主码流、子码流进行录像;支持定时、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等多种录像方式;定时、事件录像参数可独立设置,包括码率、帧率等参数;支持定时、报警抓图计划设置;针对不通通道,可分别配置相应的存储容量,或可设置不同的存储磁盘;支持单通道多画面编码功能,在低码率下用单个通道的带宽在客户端同时查看多路通道的画面;支持按时间、按事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录像的检索、回放;支持多级快进、快退、单帧进退、倒放等;支持对指定的录像进行标签并归档,便于后续查看,支持≥64个标签,支持对关键数据加锁并归档,只有解锁后录像才可被覆盖;支持IPv6,支持TCP、UDP、RTP、RTSP、HTTPS、UPnP、SNMP、SADP、SMTP、NFS、iSCSI等网络协议;运行状态自检与故障恢复,对于运行过程中出现系统故障,设备应能在5分钟内自动恢复其正常状态。支持硬盘SMART检测与预警技术,并支持硬盘工作状态信息日志记录;支持设备操作日志、报警日志、系统日志的记录与查询功能,日志信息需包含时间、类型、用户、主机地址、参数类型、通道号以及事件描述等信息,便于设备工作状态、报警记录和异常情况的分析与统计;每台录像机另配6块4T企业级监控硬盘(三年包换);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节能认证报告。

 
 

 

    三、询价通知书发布信息

    1、公告及领取询价通知书时间: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13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对外办公时间)。

    2、询价通知书的领取方式: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报名,但必须填写登记表,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发至采购中心邮箱,经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即可发送询价通知书至供应商邮箱。

    邮箱地址:yqcgzx@126.com

    特别提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以各供应商发出《登记表》的邮件时间为准。未进行登记领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3、询价通知书售价:免费

    四、询价通知书接收信息

    1、接收询价通知书时间:2016年10月21日上午9:00时

    2、接收询价通知书地点:阳泉市财政局八楼会议室

    五、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孟沼君联系电话:0353-2598352

    采购中心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0353-6669036

    阳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6日

    领取询价通知书登记表

 

项目名称

 

询价通知书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办公)

 
 

邮箱地址

 

备注

 
 
 

 

 

    第二部分:供应商需知

    1、本项目采用资质后审原则,资质审查以询价小组审查结果为准。询价时投标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的所有内容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资格证明文件:叁份(一正二副。资格证明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资格证明文件包含: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表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表2);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资质原件、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投标供应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询价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均可,询价时间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备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年度报表或审计报告。

    (6)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供应商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

    (7)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供应商任意一次交纳了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8)投标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原件(附表3);

    (9)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单独密封提交,装订成册(序号3原件只需密封,无需装订,审查完后退还供应商)。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件正面应标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询价期间,询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托人必须在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3、一次性报价。供应商填列的单价和总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应包括设备费、运费、税费、利润、安装调试费及货物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须对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4、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5、采购货物中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6、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开标时需提供网站截图或节能证书及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表中所提供的品牌型号及小型号必须与节能证书及附件中的品牌型号及小型号匹配(如果小型号与节能清单不匹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7、采购货物中如包含软件的,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8、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表及响应设备的技术偏离表。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合同价款,其余合同价款12个月后支付。

    10、响应文件份数:叁份(一正二副。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递交响应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本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资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报价表(附表4);

    ※(3)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表(格式自定附表5)及响应设备的技术偏离表(附表6);

    ※(4)相关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量保证期限、培训、维修及响应时间、质量承诺等)及对本项目的优惠条款;

    (5)询价供应商认为适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的真实、准确,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按上述顺序装订为一册,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装订形式。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是密封完好的,密封件正面应标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询价通知书时间准时参加,迟到者按自动放弃本次询价。

    11、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字迹模糊视为无效投标。

    1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询价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财政局采购办、集采机构备案。

阳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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