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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公安局宁武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

2016-10-08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

宁武县公安局宁武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七期)招标公告

    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武县公安局委托,对宁武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七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编号:DMZBZC-2016-028

    二、项目名称:宁武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七期)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投标人所投标段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甲方规定时间(甲方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施工)。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额:财政拨款,宁武县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七期)项目预算额:1820000.00元;付款方式:按财政拨款进度及工程进度,分批付款。

    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需具备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

    7.不得将工作分包、转包、外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投标人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纳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上年度审计报告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针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主要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叁套)

    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每天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菜园街2号518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下午14:00

    2、开标地点:宁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武县公安局

    联系人:贺警官

    联系电话:1331350112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菜园街2号518室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073585671

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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