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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工服务(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2016-10-13 来源:志正招标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工服务(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9-148103-0005
二、 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工服务(重招)
三、 项目类型:服务类
四、 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工服务(重招)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人民币80万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监管部门:信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五、 供应商资格: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3. 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 投标人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参与经营管理;(需提供书面声明文件原件)
5. 具备资质类别为“涉密数字化档案加工”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13日起至2016年10月31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详细地址: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七、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取得“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复印件。
    备注: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行下载“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下载地址:www.tender.gd.gov.cn),填写后打印,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161102930
九、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十、 开标评标时间:20161102930
十一、 开标评标地点: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十二、 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13日至2016年1019,共五个工作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668-8909502
 
电话:0668-8884601
传真:0668-8909501
 
传真:/
联系地址: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联系地址: /
邮编:525300
 
邮编:/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成小姐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叶先生
收款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信宜中兴分理处
账号:4405-0169-1141-0000-0043(购买招标文件账号,非保证金专用账户)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668-8909502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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