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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门禁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016-10-19 来源:湖南湘潭政府采购网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门禁安防监控系统(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6)72号,委托代理编号:LYZC-160861)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门禁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6)72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整 包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门禁安防监控系统采购
一批
928454.16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 包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门禁安防监控系统采购
1、监控设备
2、门禁设备
3、停车场设备
4、LED屏设备
1、质保期:三年。
2、应急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保证提供 全天侯24 小时服务响应,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方处所并迅速提供服务,在3小时内服务完毕。
3.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1、交付时间:要求于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全部设备交付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到位供采购方正常使用。
2、付款条件: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90%,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结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       
2.1.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2.1.3.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5.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2.1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2.2.2非制造商投标须提供主要设备经销或代理所投产品或制造商为所投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在开标时提供,不作为开标前资质审查内容)。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102117(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岳塘区长潭路26号
联 系 人: 何永红    赖仲庚
电    话:0731-58514604(1800732652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廖丽娟   丁叶青  
电    话:0731-58610173
传    真:0731-5328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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