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第二部分水资源调度中心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德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第二部分水资源调度
中心工程)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隆发改审【2016】2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隆德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隆德县城关镇;
2.2 项目概况:修建4层钢结构水资源调度中心2038.36平方米;2层钢结构水质化验室845.2平方米;一层钢结构收费大厅322.4平方米;1层钢结构仓库1152.06平方木;铺设给排水管沟900米;安装4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1台;硬化广场2667.7平方木;设机动车位38个;乔灌木绿化面积1682.12平方木。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施工标段,监理标段。
2.4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备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报名时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必须与开标时所用建造师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应具备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有监理同类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固原市隆德县
联 系 人:程文国
电 话:13895047653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2001室
联 系 人:刘莉琳/马辉
电 话:0951-5192069/18161510307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10/19 1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6/10/25 18:00:00 |
---|---|---|---|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 | 2016/10/30 8:00:00 | 标书发售结束时间 | 2016/11/4 18:00:00 |
投标递交开始时间 | 2016/11/8 8:30:00 | 投标递交结束时间 | 2016/11/8 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