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M-2016-09-8729。
一、原内容为:第一包评分细则第(一)条投标报价评分第1小项“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修改为: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原内容为:第四包评分细则第(一)条投标报价评分第1小项“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修改为: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特此公告。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