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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五中篮球馆内电子显示屏项目招标公告

2016-10-2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10-21

 

  1、项目名称:密云区五中篮球馆内电子显示屏项目

  2、招标编号: DHBJ00001906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密云区第五中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行宫街60号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控制金额(单位:元)

密云区五中篮球馆内电子显示屏项目

密云区五中篮球馆内电子显示屏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00000.00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权限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10月 21 日至2016 年 10 月 27 日前每日9:30-11:00、1:30-15:3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10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6 年11 月 10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北京市城建大厦A座4层8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1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3号院内1号办公楼

  电话:62057628   13810751730   联系人: 孙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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