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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广播电视事业局摄像器材等一批采购招标公告

2016-10-24 来源:福建福州政府采购市级县级招标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马尾区广播电视事业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ZFCG-2016-215-1(2016马尾财购计[061-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市马尾区广播电视事业局摄像器材等一批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摄像器材等一批采购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广播电视 1批 包含摄像机、镜头、手持式话筒、声卡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福州市马尾区广播电视事业局 87530730转810 马尾区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10-21至2016-10-26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河东路沙帽井3号邮电公寓七层
5、联系人: 郑雪妹
6、联系电话: 0591-87616211-810 传真: 0591-87568219
   公司网址: www.fjzxzb.com E-mail: zhixin03@126.com
7、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2)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其它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详见谈判文件规定。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最高限价:人民币39.9997万元
8、投标截标时间: 2016-10-27 14:3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6-10-27 14:3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河东路沙帽井3号邮电公寓七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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