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山市教育局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委托,就江山市教育技术中心专业摄像设备、专业摄影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询价。
项目编号:JSS2016D059Q
项目名称:教育技术中心专业摄像设备、专业摄影设备
询价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价 |
1 |
专业摄像设备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20万 |
2 |
专业摄影设备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2.5万 |
注: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询价。
二、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jsztb.org)免费下载。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11月2日 9:00 时。
询价时间:2016年11月2日 9:00 时。
询价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 询价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询价保证金¥: 4000元,凡有意参加采购者,从企业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2016年10月30日17:00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jssjgb@163.com,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询价前交保证金室存档。
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询价保证金,其响应将被拒绝。
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建议使用电汇或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0570-4962111。
询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0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其他事项:
1.注册供应商事宜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
2.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当地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教育局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55840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0-4031937
地点: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附件:采购文件
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