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兰溪镇镇区夜景灯光设计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兰溪镇镇区夜景灯光设计工程已由益赫发改招核[2016]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兰溪镇镇区夜景灯光设计工程。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 2.3 规 模:兰溪河东西岸、观演中心服务管理费、牌坊、哑河北岸、科普展览馆、社区楼、哑河南岸、枫林桥东侧、叶紫广场、美食街建筑、商业街建筑等11个区域的灯光设计等。总投资约448.55万元。 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捌 万元,采取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 10 月 27 日~2016年 11 月 2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档。 6.2 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其余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投标人须书面确认。 6.4 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及其交纳最近月份(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11 月 23 日0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年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12.潜在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与业主联系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后参加投标报名。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9753899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含浦中路靳江白菜湖堤垸管委会南栋办公楼 联 系 人: 贺先生 (招标师)罗玉朝 电 话: 1897538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