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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半户外单红LED电子显示屏工程(第二次)比选邀请函

2016-10-28 来源:福建漳州市建设局
  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半户外单红LED电子显示屏工程(第二次)比选邀请函
 
致:漳州华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卓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漳州远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漳州市鑫晟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半户外单红LED电子显示屏工程(第二次)经批准建设,比选单位为: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半户外单红LED电子显示屏工程(第二次);
2、建设地点: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            
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预算总价为124021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二、比选范围:
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半户外单红LED电子显示屏工程(第二次)施工单位比选。
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具备合格有效的LED显示屏工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3、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5、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参选单位,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四、比选方式:
1、评选方法: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法。
2、本工程发包价为:109847.11元(预算价下浮12%)。
3.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五、现场踏勘:
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参选人应自行组织踏勘。比选人认定参选人已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六、参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参选单位现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现金),未交纳保证金者作弃权处理。未中选的参选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
(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2)履约担保形式:从参选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
(3)缴纳时间: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天内且在工程合同协议书签署前缴交。
七、比选文件的领取
有意参选的单位请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2512室或诏安县南诏镇香港城123-4室)办理相关比选资料,若需邮寄,请自行与比选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理。
八、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审核后工程造价总额的95%;
(2)余5%为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一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十五天内无息结清尾款。
    (3)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自行组织返修的,发生的返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满后15天内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止至工程保修期满止,从质量保修金一起返还。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凭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九、比选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比选申请单位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110815:30 时。
比选申请单位递交比选文件的地点为: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邀请函在漳州漳州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zzcin.com)等网站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村民委员会   比选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小陈电话:0596―2161156(漳州)
电  话:13605052689                            小沈 电话:0596―3326658(诏安)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2512室
                                 诏安县南诏镇香港城2栋123-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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