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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城青少年活动中心阳光舞台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10-2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10-28

  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明城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委托,对“明城青少年活动中心阳光舞台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明城青少年活动中心阳光舞台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ZCZB223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明城青少年活动中心

  2、项目内容:北京市东城区明城青少年活动中心采购室外全彩背景墙、室外背景墙视频处理器、室内全彩显示屏、室内背景墙视频处理器、高清播放主机、控制主机、配电控制系统、室外屏体钢结构、处理器、均衡器、时序电源器、数字调音台、无线手持话筒、LED面光灯等设备。

  3、采购用途:用于青少年活动中心阳光舞台

  4、资金情况: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壹佰零玖万元整(RMB1090000.00元)。

  四、招标人:北京市东城区明城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人:郭老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104号

  五、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联系人:樊静

  电 话:18311379257

  传 真:67123389

  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时主要设备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时根据东检发【2014】46号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11会议室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此项)、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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