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萍乡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录播室项目采购进行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KFQ2016-133#(第二次)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价
(万元)
|
1
|
录播室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60
|
本次采购项目总预算: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其他要求: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10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市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上午9:30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 CA 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出席开标大会 (特别提醒:供应商投标时用哪把锁生成的投标文件,就必须带上这把锁在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开标地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投标人请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本项目开标室签到,迟到视为弃权。
9、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相关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导致误投标,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采购单位名称:萍乡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李建华 电话:15879958633
采购单位地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源中大道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99-678202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
2016年11月1日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