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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119指挥调度系统等6项设备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0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11-04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委托,对2017年度119指挥调度系统等6项设备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度119指挥调度系统等6项设备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6-716-01、02、03、04、05、06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616753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5173261、65173011(前台:010-65910924)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2.03万元

  第一包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27.21万元

  第二包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5.8万元

  第三包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9.32万元

  第四包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4万元

  第五包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6.2万元

  第六包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9.5万元

  采购数量及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采购数量

第一包

119指挥调度系统维护服务

1

第二包

机房UPS电源维护服务

1

总队视频会议系统及设备运行维护

1

消防移动接入系统运维保障

1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电话程控交换机维护服务

1

消防高点监控系统维护

1

备注1、“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也可以投多包,但不得仅对一个分包内部分品种进行投标。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

 

  采购用途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2017年度119指挥调度系统等6项设备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5、进口产品管理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04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包人民币2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银行账号:1119  1701  04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财务电话:010-65089612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邹佳佳

  联系方式:010-65173261、65173011

  传真:010-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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