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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采购消防车及器材二次招标公告

2016-11-07 来源:河南新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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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的委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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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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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二次)

  二、项目编号:pyxqqkzb-20160604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拟采购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抢修救援车随车器材若干【随车器材为:生命探测仪(雷达)1套、救生抛投器1套、救生照明线1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套、粘贴式堵漏工具1套、捆绑式堵漏工具1套、电磁式堵漏工具1套、气动起重气垫1套】(详细参数见第五部分)

  四、交货(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日历日)完成

  五、交货地点: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六、采购预算:120.42万元。

  七、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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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所投产品中如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并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质量检验。

  7.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注: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八、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6年 11 月 11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报名窗口(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九、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投产品中如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以上材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份。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一份)

  十、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300元�M套(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9时00分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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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五、本项目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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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平原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0373-7553101

  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发改局联系电话: 0373-7553068

  新乡平原新区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 0373-7553089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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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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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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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申先生 电 话:18238752666

  2016年11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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