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SMYG2016-QX082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SMYG2016-QX082
包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第一包 | 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 1项 | 400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 | 王女士 | 13859196216 |
2、招标项目内容: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递另付邮费50元。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投标人应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及合同包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八楼810室
6、项目联系人:陈健星、张美娜、徐庆红
7、联系电话:0598-8298629 传真:0598-8298628
8、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三)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方代表还应随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9、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交易厅(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1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开户名称: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16958372386
保证金专户:
户 名: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帐 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