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大楼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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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福清市地方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08日 09:0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年10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11月0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淑芬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393306、83393307 | ||
采购单位 | 福清市地方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清市景观大道中国移动办公大楼西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荃钰/0591-852117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淑芬/ 0591-83393306、83393307 |
项目名称: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大楼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G-2016-17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0月2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1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大楼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清市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6.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0月27日08:00至2016年11月02日18:00,现延期变更为:2016年10月27日08:00至2016年11月15日18:00;
6.2合同包二样品规定:要求提供的样品:LED显示屏,1台。更改为:LED显示屏(一个拼接单元,尺寸大于等于480mm×480mm)。
6.3附件B合同包二LED高清显示系统,1.LED显示屏(户内P2.5):数量1台,面积7.37�O。更改为:LED显示屏:面积7.37�O。
6.4附件B合同包二LED高清显示系统,像素密度:(点/m2)160000。更改为:像素密度:每平方大于等于160000点。
6.5附件B合同包二LED高清显示系统,LED封装:SMD1515,国内知名品牌封装。更改为:LED封装:SMD2121或SMD1515。
6.6附件B合同包二LED高清显示系统,整屏亮度色度校正,像素共享技术,亮度大于等于1300cd/m2,色温:5000-12000K可调。更改为:整屏亮度色度校正,像素共享技术,亮度大于等于1000cd/�O,色温:2000-95000K可调。
6.7附件B合同包二LED高清显示系统,扫描方式:1/32扫描。更改为:扫描方式:1/32扫描或1/30扫描。
6.8附件B合同包二LED高清显示系统,模组尺寸:160mm X160mm。更改为:模组尺寸:大于等于160mm×160mm。
6.9附件B合同包二LED高清显示系统(15)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及(20)显示屏产品需通过D级及以上能效认证,需提供ERP能效认证检测报告,原件备查。更改为:删除。
6.10补充现场演示规定: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需现场演示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2)要求提供的现场演示产品为LED显示屏(一个拼接单元,尺寸大于等于480mm×480mm)。
(3)现场演示LED显示屏公文、图文信息的基本功能。
(3)投标人现场演示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应自备,采购代理机构只提供适当的硬件条件(如现场演示的场所、带有电源的插头)。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现场演示的产品封存保留并作为合同执行和验收的标准。中标供应商若所提供实物与现场演示的产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或将暂停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直至中标供应商重新提供与现场演示的产品相符的货物。
(5)本项目如需复核,评标委员会将不再针对演示内容进行审核。
(6)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再次对封存的产品进行演示,并以演示结果作为是否签订合同的依据。
7、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清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清市景观大道中国移动办公大楼西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荃钰/0591-852117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淑芬/ 0591-83393306、8339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