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综合办公楼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QY04ZC10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综合办公楼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197766.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 |
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
人民币119.7766万元 |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监管部门:连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016年8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1.3、2016年8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2016年8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2. 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备案证明);
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交换机、摄像机、视频管理平台软件、磁盘阵列储存器、数字会议系统)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交换机、摄像机、视频管理平台软件、磁盘阵列储存器、数字会议系统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函原件。
4.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6.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2)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证书复印件(如是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则提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10时0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连州市公安局
地址:连州市连江路79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3-6385395
传真:0763-6385395
邮编:5115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22
传真:0763-3813090
邮编:51150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2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