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音效等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音效等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6XZ364
三、采购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扩音系统、LED系统、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等设备采购与安装。(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五、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7、投标供应商应同时具有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适用范围:专业灯光工程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和服务),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适用范围:专业音响工程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和服务),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适用范围:舞台机械工程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和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购买:
1、采购文件自主下载,本项目无需现场及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文件费现场收取,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本。
3、公告期:自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5日止。
4、采购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http://www.xxggzy.cn/xxjyzx/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下载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开始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八、关于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九、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30日8:30-9: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6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十一、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16
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373-3028801
十二、采购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3-3769898
地址:新乡市化工路438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3-5116868
地址:新乡市新一街道清路
十四、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