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10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州副中心3条道路及弘善家园小区配套道路交通设施遗留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州副中心3条道路及弘善家园小区配套道路交通设施遗留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XHTC-FW-2016-03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响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谢警官 010-683990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珊珊(分机5925)、李响(分机592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主要内容 |
分包控制金额 (万元) |
第一包 |
信号灯工程 |
信号灯、信号机、灯具、杆具、安装及管线敷设等 |
442 |
第二包 |
标志牌工程 |
交通标志板面、杆具、基础及安装 |
60 |
第三包 |
监理 |
第一包、第二包工程的监理 |
13 |
项目预算:人民币伍佰壹拾伍万元整(¥515万元),采购用途:自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第一包投标人:具有投标人应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电信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壹级资质含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第一包投标人:所购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含)以上资质、所购信号灯产品须为专业制造商生产,提供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
9)第二包投标人:须具备省部级颁发《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
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10)第三包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
质;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不同潜在投
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0日 09:30 至 2016年11月2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除以上材料,第一包还须提供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信号灯产品提供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除以上材料,第二包还须提供省部级颁发《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资质证书;除以上材料,第三包还须提供省部级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报名时除了法人代表授权书需要原件,其他材料只需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 号:110902295610703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