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鹰大厦前广场改造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3]1676、湘发改社会[2014]3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广播电视台(项目业主)、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金鹰大厦前广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金鹰大厦前广场。
2.3 规模: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项目为集停车、交通、人防等功能于一体的下沉式广场,拟建地下三层,地面为城市花园式广场。
2.4 工期要求:15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金鹰大厦前广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包括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通风及防排烟工程、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卷帘门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 请从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6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以本单位名义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 月2日 9 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0731-88950169。
招 标 人:湖南广播电视台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
联 系 人:张女士 郭女士 叶女士
电 话:0731-84836750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
联 系 人:李伟 方艺桦
电 话:0731-82252111/8518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