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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附属中学多功能艺术报告厅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2016-11-1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项目名称:附属中学多功能艺术报告厅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16-04-4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3-6825018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1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附属中学多功能艺术报告厅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832fbf50158486ce3db4e3b
 
三、更正事项、内容:
现将我校定于2016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15:00开标的“附属中学多功能艺术报告厅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16-04-43)作如下澄清:
一、对招标文件第三篇之第四条付款方式进行如下调整:
原为:
四、付款方式
(一)  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所有主要设备到货,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二)安装调试完毕,试用一个月后验收合格后,且采购人在中标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付款完毕后,采购人仍保留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出现的遗留问题的追索权。
(三)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遗留问题方能无息退还(供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校方将依法索赔)。
调整为:
四、付款方式
(一)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二)  接采购人通知起40天内所有主要设备到货,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三)  安装调试完毕,试用一个月后验收合格后,且采购人在中标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付款完毕后,采购人仍保留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出现的遗留问题的追索权。
(四)  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遗留问题方能无息退还(供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校方将依法索赔)。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西南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龚老师  023-6825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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