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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信息中心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11-1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采购单位 南雄市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南雄市 公告时间 2016年11月15日 09: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08日 15:0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南雄市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雄市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南雄市信息中心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雄市信息中心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00,000元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X2016GZ27)。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4.3和4.4)
2、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且经营范围必须是符合本项目的。
3、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当地或业务所在地银行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收款人:南雄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支行。帐号:2005032129024908496。缴款人:请填写拟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并在缴款单备注、用途或摘要上注明项目名称与编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下午15:00(注十四时三十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下午15:00。
十一、开标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南雄市信息中心
   地  址:南雄市爱民路42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1-6136116
(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雄市财政局一楼政府招标采购股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1-3818362     
 
附件:1、招标文件
 
    2、委托代理协议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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