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文艺设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巴彦淖尔市民族歌舞剧院 | ||
行政区域 | 巴彦淖尔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15日09:2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2月06日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巴彦淖尔市民族歌舞剧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受巴彦淖尔市民族歌舞剧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文艺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文艺设备批准文件编号:巴财购准字(电子)【2016】01954号采购文件编号:BYNEZJH[2016-4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并持有合法且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第一包:投标人要求合格的生产厂家、具有丰富的舞台设备生产和售后服务经验;第二包:投标人要求合格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在本地良好的售后服务网点。(6)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贰级及其以上资质;(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3号门店二楼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
报名时所需提供的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第一包);6、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公司公章并声明真实性)(原件);7、近一年依法缴纳的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8、行贿犯罪档案:投标人需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提供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一份(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装订者将拒绝接收,原件审查后退回。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6日投标地点: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3号门店二楼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6日开标地点: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3号门店二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 |
地址: |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3号门店二楼 |
邮政编码: | 015000 |
联系人: | 安全 |
联系电话: | 0478-7900909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采购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民族歌舞剧院 | |
地址: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
邮政编码: | 015000 |
联系人: | 杨树茂 |
联系电话: | 13948399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