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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电子屏项目(编号KFQ-159#)询价采购公告

2016-11-22 来源:江西萍乡市政府采购网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的委托,就LED电子显示屏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简要技术说明 数 量 采购预算金额
KFQ2016-159# LED电子显示屏 LED电子显示屏
见以下附件要求
1台 45325元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三)售后服务:按国家标准。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十)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11月30日9:3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126室投标箱内)。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9:30。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张莎  电话:1397993621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799-678211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开发区党群工作部LED电子显示屏机采购明细参数

  电子屏参数

  水平视角:110°

  灰度等级:8bits数据源,矫正后4096级

  显示颜色:16.7M色

  最佳视距:4米~15米

  图像传输速度:≥72帧/秒

  屏幕刷新速率:>240HZ

  亮度调节方式:软件调节256级可调

  非线性校正(GAMMA):10级可调

  视频输入方式: Video及S-video

  控制系统采用:DVI显卡+数据采集卡+数据接受卡

  传送距离(控制计算机到显示屏):超5类100m或单模光行5km;多模光纤传输500M

  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小时

  屏幕寿命:大于10万小时

  连续工作时间:>24小时

  平整度:任意相邻像素间≤0.5mm;模块拼接间隙<1mm ;

  均匀性:像素光强、模块亮度均匀

  开关电源负荷:5V/40A

  计算机显示模式: 800×600,1024×768

  死点率:一年内不超过万分之一

  常亮点:无

  防护等级: ≥IP65

  图像切换:VGA同步同帧

  相对湿度:≤95%

  平整度:≤±1mm

  控制系统部分:

  ★支持配置文件回读(即智能设置技术参数参数回读)

  ★支持温度监控、支持网线通讯状态检测、支持供电电压检测

  ★支持高灰度高刷新、支持逐点亮色度校正,每颗灯都有亮色度校正系数、支持接收卡预存画面设置

  视频处理器部分:

  1) 具有完备的视频输入接口,包括 2 路 CVBS,1 路 VGA,1 路 HDMI, 1 路选配 SDI。部分接口支持的输入分辨率最高可达 1080p@60Hz。V700 可根据显示屏分辨率对输入图像进行逐点缩放。

  2) 是 Nova 新一代控制器的系列产品,强大的图像处理、专业的图像控制、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使显示屏控制工作从未如此轻松和愉快。

  3) 采用创新型架构,实现智能配置,屏幕调试可在数分钟内完成,极大缩短舞台准备时间;

  4) 提供无缝的快切和淡入淡出的切换效果,以增强并呈现专业品质的演示画面;

  5) 画中画的位置、大小等均可调节,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

  6) 一个直观的 LCD 显示界面,清晰的按键灯提示,简化了系统的安装和控制;

  7) 采用 Nova G4 引擎,画面稳定无闪烁、无扫描线、图像细腻、层次感好;

  8) 支持 Nova 新一代逐点校正技术,校正过程快速高效;

  9) 根据屏幕所用 LED 的不同特性,实施白平衡校准及色域匹配,确保真实色彩还原;

  10) HDMI/DVI 视频输入; 3.5mm 音频输入;

  11) 支持高位阶视频输入,10bit/8bit;

  12) 视频输出带载能力:130 万像素,支持视频格式:RGB,YCbCr4:2:2,YCbCr4:4:4

  ★13)支持快捷点屏

  内置声卡部分:

  环绕:16位/48KHz;录制-可达:24位/96KHz;前置输出/耳机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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